北林党教发〔2024〕6号 《北京林业大学师德违规问题校内通报警示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
    发布日期:2024-12-16     阅读次数:


北京林业大学师德违规问题校内通报警示制度

实施办法(试行)


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更好地发挥师德违规问题警示教育作用,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守好师德底线红线,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,其他教职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执行。

第三条 对本校查实的师德违规问题,根据情节轻重和问题性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警示。对外校受到普遍关注、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警示。

第四条 通报警示内容一般包括问题基本情况,调查处理过程,违规违纪情形,处理处分结果,追责问责情况和对违规问题的原因分析,产生的相关不良影响,对教职工的警示意义等。

第五条 通报警示主要分为全校通报、院系(部门)通报、专题通报等,包括会议通报、书面通报等形式。

(一)召开学校警示教育大会,由党委教师工作部、纪委办监察处、人事处等部门协同开展。

(二)召开院系(部门)警示教育大会,每年至少1次,做好会议记录,通报警示材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供。本单位人员出现师德违规问题的,一般应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通报警示,通报警示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。

(三)召开专题会议,以党委会(党政联席会)、教师党支部会、相关群体工作会等形式,组织教职工对相关师德违规问题讨论剖析原因、对照查摆自省。

(四)党委教师工作部编发情况通报、工作提示、典型案例集等对有关师德违规问题进行通报警示。

第六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,对师德违规问题通报警示教育常抓不懈,做到通报一起、教育一批、警示一片,引导广大教职工以案明纪、警钟长鸣。

第七条 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排查,坚持预防为主、教育在先、帮助在前,持续健全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“早发现、早纠正、早处理”工作机制,做到防风险、强震慑。

第八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、纪委办监察处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责任,做好通报警示工作的日常监督落实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