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规事项办理
师德师风鉴定
根据《北京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(修订)》规定“学校在评奖评优,职务晋升,职称评定,岗位聘用,工资晋级,干部选任,人才计划、科研项目、资助类进修申报等选拔、考评性工作中应设置师德专项考核环节”,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各类人选进行师德师风鉴定。
1.鉴定人员范围
北京林业大学全体教职工。
2.鉴定流程及时限
组织考核部门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鉴定申请,党委教师工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根据部门掌握情况,对考核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核查,向组织考核部门出具鉴定结果。
3.鉴定所需材料
组织考核部门一般应当提交书面鉴定申请(加盖公章)、考核人员信息(姓名、单位等)。
办公地点:综合楼219 联系电话:62338519